5/28/2008

下跪的市委书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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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如此,我的理解依然是,你下跪的对象,不是学生的家长。
而是那岌岌可危的乌纱帽。

5/01/2008

(邮件转发)彭州市隆丰镇红光村村民的控告书

我们是四川省彭州市8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的搬迁失地农民,我全名李德春,住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新华村一组。四川省彭州市80万吨/年乙烯工程占地3350亩左右,2007年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又新征收土地1500亩左右,而且项目不明确,由于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在乙烯工程征地拆迁时,没有依法征地拆迁,严重的损害了搬迁失地农民的利益,政府领导还一次又一次的打击报复残害信访人,我受搬迁失地农民委托和搬迁失地农民一起,于2006612日和2007418日,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多次到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后,我们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处理解决。为了维护我们失地搬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 领导给我们四川省彭州市8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搬迁失地农民主持公道,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搬迁失地农民应该得到享受的利益得到享受,应该得到补偿的利益得到补偿。

下面是控告的具体内容:

  1. 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把彭府发[2001]158号文件执行在200680万吨/年乙烯工程征地拆迁时使用,而且实行的是先拆迁后补偿安置,在搬迁失地农民的要求下,政府至今也没有出示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8号,中共四川省委文件川委发[2004]1号,成都市文件成委发[2005]47号等文件的出台,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没有执行新出台的文件通知精神依法征地拆迁,而执行的是已过时的彭府发[2001]158号文件进行征地拆迁。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文件成委发[2005]47号文件明文规定,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严禁先拆迁后安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66日,国办发[2004]46)规定: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 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后,方可实施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条: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消:(一)超越权 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2. 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在80/年乙烯工程征地拆迁时,执行的是彭府发[2001]158号文件,即土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是25倍乘以1160=29000元,每亩按2.9万元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多少?安置补助费是多少?政府至今也没有给搬迁失地农民公布、公告过,也没有按征地前3年失地农的生活水平,平均产值进行补偿,擅自降低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我们被征土地的村是小康村,是中国有名的大蒜基地,土地肥沃,物产丰富,盛产水稻、大蒜、小麦、油彩籽和其他经济利益高的蔬菜作物等,根据彭州市相关部门统计,我们被征土地农民前3年的平均产值是4200元左右,平均生活水平在4500元左右,政府把土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每亩按2.9万元补偿,除去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是难以相信的低,这样的补偿标准离我们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差太远,政府也没有按被征土地农民前3年的实际平均产值和生活水平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的平均产值为标准。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8号,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根据四川省委文件(川委发[2004]1号)文件的第四项产值规定,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值必须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德擅自更改。不得用全县的平均产值数据。

  3. 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至今没有公布小组和小组、村与村之间实际被征用的土地面积数据。我们的旱地政府只给我们分6成。

  4. 搬迁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以后的生活要有所保障,就需要有社保来作保障,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实行的是搬迁失地农民自己买社保。因政府没有依法征地拆迁,补偿太低,失地农民买不起社保。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文件,成委发[2005]47号文件,按照成府发[2004]19号文件规定,200411日以后征地的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由征地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

  5. 搬迁失地农民要搬两次家,每户的搬迁费是多少?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实行的是没有搬迁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拆迁与安置第三十一条,扩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 由于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没有依法征地拆迁,我和搬迁失地农民一起从2006612日和2007418日, 先后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多次到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我们信防举报反映的问 题,还没有得到处理解决,搬迁失地农民还没有和政府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没有领取土地补偿费,政府没有依法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强行征 用土地。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第三条、第十五节: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明文规定:征地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7. 我和搬迁农民一起,从2006612日和2007418日, 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多次到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后,我们信访反映的问题,还没 有得到处理解决,政府没有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我和李德全没有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我和李德全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彭州市 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强制拆除了我和李德全的房屋。政府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私有财产权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三条[保护私有财产],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明确提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第三十九条[住宅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8. 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在乙烯工程征地拆迁时,没有依法征地拆迁,搬迁失地农民不愿和政府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政府领导下令,派彭州警察到处抓村民代表和村民,并进行威胁、毒打、逼供,新华村13组张志德(村民代表)、新华村一组张乐兵(村民代表)、王兴跃(村民代表)、周玉清、阳成碧、雷会明、张文书。

  9. 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徇私舞弊,给政府有关系的一部分搬迁户多写、多开房屋面积几千元和上万元,新华村1组张志银(文书),13组王维松等。政府工作人员和搬迁房周玉森串通,给不存在的人上户,冒名骗取土地补偿费60218元。

  10. 彭州市政府领导和隆丰镇政府领导一次又一次打击报复、残害信访人,2006726日、727日两次派人打烂我和李德全的房屋四间,并把墙推倒,打烂我们的全部生活用品,包括有锅碗瓢盆、水缸、水桶、桌子、凳子、床、箱子、衣服等全部打烂,我们两家人的房屋被打烂后,随时都有可能倒塌的危险,我们有一位78岁高龄的父亲,李德全还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孩,我们两家人都要靠别人接济送饭才能够生活、生存。200683日晚11时左右,政府领导派人左右把我和李德全的房门打烂,冲进房间,手里拿着凶器,大声说,警告了你们几次,喊你们搬你们不搬,老子弄死你们,我们大声呼救,才暗杀未遂。以上三次事件我们都报过警。2006616日,我刚好从国家信访局信访回家,政府领导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我们信访人,下令派彭州警察从我家里强行把我拘禁毒打致伤、致病、致残(头部、身体多处打伤,有伤情照片、有彭州市人民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对我刑询逼供后,还把我关押10日。2006918日,下午230分左右,政府领导再次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我们信访人,下令派彭州警察以冒充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征地拆迁相关情况为名,把我骗到彭州市消防队门口抓我。2006918日下午240分左右,政府领导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李德全,政府领导下令派彭州警察以打电话买树木为名,把李德全骗到彭州市的军乐镇抓捕。我和李德全都被遭到毒打,刑询逼供12小时左右后,于2006919日把我和李德全送达彭州市看守所关押,于20061026日被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061226日拿到委托辩护通知书,于2007115日和2007117日过起诉检,我和李德全被关押4个月后,于2007119日 由政府安排的担保人担保释放。我和李德全的逮捕证上都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字。我和李德全被无故关押在彭州市看守所期间,政府领导、彭州警察和彭州市检察院的 检查官都说过,把你们的房子推了又咋子嘛,你们到北京去上访的嘛,给你们开有圣旨、开有免死金牌的嘛,拿出来给你们撕又咋子嘛。20061130日,政府领导和彭州警察(潘波、樊波、周兵、马相友)一起在彭州市看守所强行要我和李德全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3次 要我和李德全写以后不再到北京信访的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也是政府拟定好后,再要我们按照政府拟定好了的内容写保证书,写好后交给政府领导看,不合意又重 写,直到政府领导满意为止,政府领导说,如果我们不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不写保证书,不管我们有没有罪,都可以判我们57年 有期徒刑,我们受到威胁后,只好在彭州市看守所和政府领导、彭州警察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写保证书,我和李德全都是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 犯罪的事。以上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是政府领导对我们信访人的打击报复、残害行为。我和李德全在彭州市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我的小妹里凤兰和李德全的的妻子王 成凤一起,于2006108日到北京相关部门为我们伸冤,是政府领导在北京把她们挡回带到彭州的,我和李德全都被政府领导打击报复过,房屋被强行拆除,现在无家可归。200783日 在彭州市隆丰镇的岚锦村遭到一辆小车拉来的、车牌号用纸挡住的不明身份的三个人,用钢管把李德全的头、手和身体多处打成重伤后迅速逃离现场,伤势至今还未 好。根据信访法《信访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 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权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公民的监督权及其保障]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 四川省彭州市80万吨/年乙烯工程占地3350亩左右,2007年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又征收土地1500亩左右,而且项目不明。

  2. 我受搬迁失地农民委托和搬迁失地农民一起,于2006612日和2007418日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后,多次到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后,我们又于2007827日再次到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没有按照信访法《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 之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告知书,至今没有给我开据有关信访事项的任何手续,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和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 办接到我们无数次的信访材料后都推诿、敷衍、拖延不处理,至今都没有给我们开据有关信访问题的任何手续。根据信访法《信访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 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二)行政机关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 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对属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 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3. 2007 年10月17日,我们到国家信访总局信访,在国家信访总局门口被彭州市政府的周兵等三名干部把我和我随访的信访人员强行挡住带到成都市委市政府驻京办事 处,不要我们信访,成都市驻京办事处的领导强行把我们关押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二村,并把我们的手机,身份证强行扣押,在我们被关押期间,多次对我们 进行毒打,上厕所都要向他们报告,经允许后才能去,这里不是警察看管,都是不明身份的人管理,在这里我们没自由,我们被关押14天后(2007年10月 17日至2007年10月31日),成都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领导安排不明身份的5人,于2007年10月31日把我们和四川省其他地区的信访人员一起送回 彭州市政府行政中心大楼的大门口,送到的时间是2007年10月31日晚9时左右,当晚彭州市政府领导又安排不明身份的7人左右,下车后把我们的头用衣服 蒙住,强行把我们押上一辆早已停在政府行政中心大门的一辆面包车上,把我押送到离市政府行政中心几十公里之外的一个很偏僻的地方,准备对我们实施暗杀时, 我趁他们不备时逃走了,我逃出他们的暗杀后,当晚天下着大雨,我在一片大山里分不清方向,为了逃命,我只顾往大山上爬行,不知翻了几座山,几天都没水喝, 没有饭吃,饿了,渴了就捡山果子吃,就这样逃过了彭州市政府的暗杀,政府已多次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两次对我信访人进行暗杀和关押,以上发生的多次事件我们 都报过警,也给四川省公安厅报过案,但至今都没破案。如果我今后不管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和伤亡,就一定是彭州市政府领导和隆丰镇政府领导安排的人 员对我信访人的打击报复。

  4. 我们的信访人李德春又于2008324日到北京信访,在天安门广场侧的武警招待所里,12点 被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陆海宏和彭州市的警察等十多人把信访人挡住(当时只有陆海宏拿的有彭州市警察的警官证,其余都没有出示警官证,而且陆海宏是吉林省驻 京办事处的政府领导,根本不是警察,难道他能代表彭州警察,在北京随便抓人吗?陆海宏的警官证是那里来的,这是在冒充警察),并拉到北京市青少年广场后面 一个公司的库房里,再用牌照为京A-52059的公车送到河北与北京两交界的地方,再上车把信访人送回四川省彭州市的蒙阳镇,又转上警车,并用衣服把头蒙住拉倒派出所审问,之后又由警车蒙住头送到离彭州市中心几十公里之外的白水河山上的黑监狱里关押,并毒打,饭吃不饱,觉不准睡,折磨到2008年的328日下午7点至8点,把他们拉到看守所,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四川省80万吨/年乙烯工程为借口将他们拘留14天,14天后, 2008411日 晚上彭州市政府领导和彭州警察又用警车把他们从拘留所强行拉到彭州市白水河山上的黑监狱里关押,至今没有放出来。以上这些事件我们都找过地方各级政府,公 安机关。找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领导说这是政府的事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事,喊我们找政府,我们找到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领导说,抓人和关人是公安机关的 事,我们没有这个权力,就是这样把我们当球一样踢来踢去,事情仍然得不到处理解决,信访人还仍然遭到关押,毒打,折磨,到现在还有两人被政府关押在彭州市 白水河山上的黑监狱里。

以上列举的问题说明,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不依法征地拆迁和多次打击报复信访人的事实,搬迁失地农民不满,我受搬迁失地农民委托,于2006612日和2007418日 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多次到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后,我们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至 今仍得不到处理解决,我们信访人还一次又一次遭到政府领导的打击报复。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有法不依,无视国家的法律、 法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为了搬迁失地农民的利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 给我们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8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搬迁失地农民支持公道,依法解决我们经过千辛万苦举报反映至今没有得到处理解决的问题。在此:我代表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8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搬迁失地农民向关心我们的 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礼!

四川省彭州市隆丰新华村一组

信访人 李德春

20085

联系电话:13982013318


(邮件转发)彭州市隆丰镇红光村村民的公开信

我们是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红光村的搬迁失地农民.因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没有依法征地拆迁,即政府把[2001]158号文件用在2007年来给老百姓进行补偿是不合法的(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费每亩3万元,其余什么都没有),这样补偿老百姓吃不起饭。我们的信访人王星和等3人,于200786日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回来后又多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举报反应的事项都没有得到处理解决,也没有给信访人开据任何有关信访事项的手续。我们的信访人又于2008324日到北京信访,在天安门广场侧的武警招待所里,12点 被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陆海宏和彭州市的警察等十多人把信访人挡住(当时只有陆海宏拿的有彭州市警察的警官证,其余都没有出示警官证,而且陆海宏是吉林省驻 京办事处的政府领导,根本不是警察,难道他能代表彭州警察,在北京随便抓人吗?陆海宏的警官证是那里来的,这是在冒充警察),并拉到北京市青少年广场后面 一个公司的库房里,再用牌照为京A-52059的公车送到河北与北京两交界的地方,再上车把信访人送回四川省彭州市的蒙阳镇,又转上警车,并用衣服把头蒙住拉倒九尺派出所(当时的信访人员有钟大讯,钟大松,程帮伟,王星和)隔离审问,之后到下午56点又由警车蒙住头送到离彭州市中心几十公里之外的白水河山上的黑监狱里关押,并毒打,饭吃不饱,觉不准睡,折磨到2008年的328日下午7点至8点,把他们拉到看守所,又由彭州市隆丰镇的刘主任,红光村的村支书刘光万接出来5人,并送到各家个户,另外四人被无辜拘留(另外四人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四川省80万吨/年乙烯工程为借口将他们四人拘留14天,这个罪名太可笑了)2008411日 晚上彭州市政府领导和彭州警察又用警车把四人从拘留所强行拉到彭州市白水河山上的黑监狱里关押。以上这些事件我们都找过地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找到公安 机关,公安机关的领导说这是政府的事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事,喊我们找政府,我们找到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领导说,抓人和关人是公安机关的事,我们没有这个 权力,就是这样把我们当球一样踢来踢去,事情仍然得不到处理解决,信访人还仍然遭到关押,毒打,折磨,到现在还有两人被政府关押在彭州市白水河山上的黑监 狱里。

我 们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到哪里去了?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又到哪里去了?地方政府又是如何依法行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那里违了法的地方政府领 导和地方警察就不管吗?法律对我们普通公民平等吗?请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机关的领导,司法部门的领导,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给我们 主持公道,也请各界新闻媒体来实地采访报道。在此我们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红光村的搬迁失地农民和信访人表示感谢!!!

彭州市隆丰镇红光村村民


附:村民联名签字

黄晓红:15908158276 唐先进:13540712604 阳运会:13540120406

王成翠:15928976910 刘应英:13551054480 刘应容:13736835544

钟大讯:13540002202 朱方翠:13281001688 钟召翠:13688494218

高 禹:15982169830 王兴翠:13072889246 王维蓉:13658032341

王维俊:83810427 王凤明:15982451067 吴远芬:15828458795

王星明:13558804894 唐 静:15982450916 方 丽:15928766419

王星科:13548066274 钟召理:13094496176 刘发琼:13730804692

刘应聪:13558640393 王端芬:13880076717 穆世田:13684079302

程金春:13281489536 任子群:13281005620 范昌茹:13088016249

(邮件转发)一个普通公民“合法权益”的白皮书

我是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8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搬迁失地农民。我全名李德全,住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新华村一组。80万吨/年乙烯工程占地3350亩左右,2007年政府又新征收土地1500亩左右,而且项目不明确,由于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在征地拆迁时没有依法征地拆迁。严重损害了搬迁失地农民的利益,我们的信访人于2006612日和2007418日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多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办信访,我们信访反应的事项至今没有得到处理解决,政府还一次又一次打击报复,暗杀我们的信访人,2006726日和727日政府两次派人打拦我和李德春的房屋四间,并把墙推倒,打烂我们所有的生活用品和家具,我们两家人的房屋被打拦后,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我们有一位78岁的父亲,我还有一个两岁左右的小孩。我们两家人都要靠别人的接济送饭才能够生活,生存。200683日晚上11时左右,政府派6人左右把我们的房门打烂冲进房间,手里拿着凶器,大声说:“警告你们几次喊你搬你不搬,老子弄死你们”。我们大声呼救才暗杀未遂。2006616日,李德春刚好从国家信访局信访回家,政府领导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他。下令派彭州警察从他家强行把他带走,并拘禁毒打致伤,致病,致残,并对他刑询逼问后,再关押了10天。2006918日下午,政府领导派彭州警察以骗的手段将李德春和我分别在彭州市和彭州市军乐镇将我们抓捕。我和李德春都遭到毒打,刑询逼供12小时左右,于2006919日把我和李德春送到看守所关押,于20061026日被彭州市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于20061226日拿委托辩护通知书,2007115日到17日过起诉检,我和李德春被关押4个月后,于2007119日由政府安排的担保人担保释放。我们的逮捕证上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字,我们无故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政府没有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我们没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也没收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拆除通知书的情况下,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于2006920日强行拆除了我和李德春的房屋。我和李德春无故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政府领导,彭州警察和彭州市检查院的检查官都说过:把你们房子推了又咋子嘛,你们到北京去上访的嘛,给你们开的有圣旨的嘛,开有免死金牌的嘛,拿来给你撕了又咋子嘛。20061130日,政府领导和彭州警察在看守所里强行我们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多次要我们写保证书,保证书也是他们拟定好的,再要我们按照他们拟定好的内容写保证书。直到政府领导满意为止。政府领导说如果我们不和政府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不写保证书,不管有没有罪都可以判我们5—7年 的有期徒刑,我们在看守所受到威胁后,只好在彭州市看守所和政府领导,警察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和写保证书。我们是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从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 事。以上发生的事情使我一个普通百姓很心痛,心痛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彭州市政府领导面前就失去法律的尊严吗?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彭州 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的领导就不执行吗?彭州市政府和隆丰镇政府的领导就这样依法行政的吗?

我在200783日在岚锦村遭到一辆蒙着车牌的小车拉来的人的打击,伤情至今没有完全恢复。

20071017日 李德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在国家信访总局门口,被彭州市政府的领导周兵等三位领导挡住带到成都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不要他们信访,成都市政府驻京办事处 的领导安排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李德春和他一起信访的人的手机和身份证扣押,在北京郊区的地方强行把李德春和他一起的人关押14天,关押的地方不是警察管理,但他们还多次遭到毒打,上厕所都要报告,批准,在那里没自由。直到20071030日成都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的领导才安排一辆小客车把他们送走,于20071031日晚上9时左右,把他们送到四川省彭州市政府行政中心大楼的门口,他们一下车,马上就有7人 左右(不是警察)用衣服蒙住他们的头,强行押上一辆停在政府大楼门口的小客车上,把他们拉倒离行政中心大楼几十公里之外很偏僻的地方准备对他们暗杀,李德 春趁他们不备逃走了。当天晚上下着大雨,衣服全部淋湿,又没有吃饭,又饿又渴,在山里走了三天三夜才逃过了彭州市政府领导对信访人的暗杀。彭州市政府领导 和隆丰镇政府领导为了灭口,两次对我们的信访人进行暗杀,多次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以上发生的一切事件我们都报过警,但是至今都没有破案。李德春又于2008324日到北京信访被吉林省驻京办事处的陆海宏和彭州警察等十多人(当时只有陆海宏出示了彭州市警察的警官证)把他们挡住并送回四川省彭州市的几个派出所录了口供,然后送到彭州市白水河山上关押3天。2008328日晚上又把他们送到彭州市拘留所拘留14天。2008411号 晚上彭州市政府和警察又强行把他们拉到白水河山上关押。到现在还有两人被关押,以上这些事件我们都找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事情都得不到处理解 决,还一次又一次遭到打击报复。我们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到哪里去了,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到哪里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那些违了法的彭州市 政府领导和彭州市警察就不管了吗?法律平等吗?请各级政府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司法部门的领导,各级人民检查院的领导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给我们搬迁失 地农民主持公道,也给我们的信访人主持公道,也请各界媒体朋友和全中国的中国公民予以关注,在此我代表四川省彭州市隆丰镇的搬迁失地农民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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